山东师范大学招办访谈实录来了你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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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近日,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王敬政做客新浪山东招办访谈系列节目,就考生、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我们一起来看。

01

简要谈谈学校的办学特色

山东师范大学始建于年,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了山东师范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年,有“南燕北齐”之称的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学校实力和学科专业布局日趋完善。年,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高校,并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年,被批准为省部共建高校。年,获评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建校以来,一代代山东师大人尊贤尚功、奋发有为,胸怀理想、砥砺耕耘,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历经70年的历史积淀和传承创新,学校办学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建立起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等类型齐全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了从培养学士到博士以及博士后研究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也是山东省同时拥有这两个体系的唯一一所高校,有“山东教学名师半数出自山师”的美誉。二是基础学科实力厚实。学校文理并重、各有所长。学校拥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医学、军事学和农学除外),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6个学科进入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化学、生物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物理学,其中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语言文学省内唯一入选学科)。化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入学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年)中,24个学科参评,其中有13个学科进入B及以上等次,B+等次和B等次数量均居山东省属高校首位。国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成为首个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山东省省属高校。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山东师范大学位列中国大学排行榜第99位,比年提升27个位次,再次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我校位列第90位,全国师范院校第7位,同期还发表了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山东师大位列44,全国师范院校第7位。三是齐鲁文化研究特色鲜明。学校设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这也是山东省属高校目前唯一一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齐鲁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群为支撑,完成了《山东通史》《齐鲁文化世家研究书系》等重要文献史籍编纂及重大课题调研。四是为山东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以山东师范大学为母体,先后孕育派生出聊城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潍坊理工学院等4所大学、浪潮集团1家骨干国有名企,参与扶持了10所省属高校的创建。

此外,我们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建设了5所孔子学院和3所孔子学堂。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年,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巴西期间,亲自见证了我校巴西孔子学院的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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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学校的优势专业

学校建有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年年底,汉语言文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地理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非师范)、应用心理学(非师范)、体育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非师范)、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等16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教育技术学、美术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等4个专业获批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除注明的4个专业,其余均为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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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内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型

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共设置全日制本科个计划,19个招生类别,68个招生专业,16个招生大类。其中师范类计划名,非师范类计划名。省内安排名,省外安排名。省内所有68个招生专业都有计划投放。

19个招生类别主要包括:综合改革、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3+4转段。

我们年适当压缩了招生计划,增加了师范类招生计划。我们学校的办学特色就是师范教育。我们今后一段时间招生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做大做强师范类专业,做精做优非师范类专业”,从今年计划上看,我们46个非师范专业,57个非师范类招生专业单元,共安排非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其中,班额30人及以下的达到34个,优化教育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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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都有哪些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山东师范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特色发展基础教育的思路和目标,努力创建“山东师大”教育品牌。多年来,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加强教学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一三三四”整体布局,加强教学建设顶层设计,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和特色发展提升,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先后研究制定了《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先后衔接、持续贯穿的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紧紧围绕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教学研究和多类型教学协调特色发展等方面,科学谋划、锐意创新,苦下功夫、深入推进,坚持把立德树人、铸魂育人融入教学内容,贯穿教学全程,着力构建覆盖全过程、完善全环节、健全全方位的闭环循环、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创新体系,强化内涵发展,突出特色办学,狠抓质量提升,夯实人才培养根基。

着力在调优学科专业结构、强化本科专业建设。压缩招生本科专业20个,进一步优化调整了专业师资队伍,建立健全了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对专业建设和结构优化的重点持续推进,有效促进了专业结构、资源配置和专业规模的“三优化”,实现了专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着力在更新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探索实践多样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是实施“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招生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类招生的全称应该是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经过1~2年的基础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是相对于按专业招生而言的,是高校实行“通才教育”的一种改革。目前有15个大类招生平台,涉及38个本科专业。学生入学后,在统一的专业大类培养方案下,在各学院接受一或两学年的通识教育,之后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成绩,在大类专业范围内进行第二次专业选拔。二次专业选择,入学后,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依据学业成绩和选拔考试,进行跨类跨学科二次专业选择。二是联合培养。我们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英国阿伯丁大学在金融学、化学、物理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另外,我们目前也在积极开展国(境)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立足于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三是探索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年已经在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着力在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上下功夫。着力在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上下功夫。学校一贯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强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取向,不断增加实践教学比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专业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公费师范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五)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学校的资助措施保障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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