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吕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征补公告()42号
为保障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吕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吕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0.公顷、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建设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报征收土地用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基本农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公顷;
农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据实地类数据核算,农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除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和房屋外,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包干面积1.公项,包干补偿标准54万元/公顷,共计补偿总额75.万元;其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据实清点确认方式,其补偿总额为13.32万元。以上共计88.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计.8万元,其中28.万万元,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该补偿费用转为政府对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其余.万元由长清区财局经长清区文昌街道拨付到吕庄村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长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文昌街道、吕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3月23日起,至年4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强联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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