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年第二季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济南市的不合格食品共10批次,有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济南五峰阁宾馆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4月17日),检验结论为胭脂红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11日,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济南五峰阁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4月17日)共计克,已使用克,剩余克全部用于抽检,无库存。
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山东玉珠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3月17日),检验结论为胭脂红、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11日,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山东玉珠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3月17日)共计克,已全部用于抽检,无库存。
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山东玉珠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高新开发区冠杰火锅店采购的宽粉(抽检批号:年4月9日),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开发区冠杰火锅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年7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该案的相关线索通报宽粉生产厂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阴新天地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生产日期:年4月28日),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25日,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阴新天地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将此案件移交平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三中队处理。
五、平阴县青龙路金城大酒店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4月27日),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胭脂红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27日,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平阴县青龙路金城大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年4月27日)共购进克,已全部销售完毕。
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平阴县青龙路金城大酒店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酒店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六、平阴县建华肥牛火锅店采购的水晶糖蒜(购进日期:年3月6日),检验结论为安赛蜜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27日,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平阴县建华肥牛火锅店采购的水晶糖蒜不合格报告后,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平阴县建华肥牛火锅店采购的水晶糖蒜(购进日期:年3月6日)共购进2件,剩余的5.5kg已责令停止销售并封存。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平阴县建华肥牛火锅店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火锅店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七、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把子肉(生产日期:年4月20日)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31日,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纬一路快餐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八、济阳县潘师傅快餐店采购的“红油八宝”(生产日期:年3月23日),检验结论为苯甲酸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30日,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济阳县潘师傅快餐店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箱,货值金额共计64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
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济阳县潘师傅快餐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快餐店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九、商河县长河永和豆浆店采购的咸菜(购进日期:年4月19日),检验结论为苯甲酸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25日,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商河县长河永和豆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咸菜4袋(购进日期:年4月19日),已全部销售完。商河县长河永和豆浆店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该案的相关线索通报咸菜生产厂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商河县第二中学新餐厅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年4月5日),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年5月16日,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商河县第二中学新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粉条12包(购进日期年4月5日)并已全部销售完。该单位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该案的相关线索通报粉条生产厂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7月29日
亲们,看了这个小编内心是崩溃的!平阴竟然有三家餐饮酒店入围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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