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乌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做法

自年以来,乌兰县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开创了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年1月,乌兰县被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民族团结进步组织保障更加完善。坚持把先进区创建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加以谋划、迅速启动、稳步推进。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常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理论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相关工作。各镇各部门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责任分工到位。研究制定《乌兰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推进步骤。在此基础上,围绕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面临的困难和群众普遍关心、   (二)着眼大局,加快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经济基础更加坚实。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生态、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78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06亿元,增长13.3%;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万元,增长12.9%。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长9.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长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长9.4%。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是全县近五年来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累计达36.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4%。目前,全县各行政村卫生室、文化室、农家书屋、科普栏覆盖率达到%;水电路、广播电视覆盖率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9%以上。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更加浓厚。注重从提高各族群众思想认识入手,切实加强以涉藏维稳思想教育引导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新闻媒介,通过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开通“乌兰民创”   (四)聚焦问题,找准症结,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解决和依法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述职评议查问题。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党代会上,组织各镇和县级各党组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开展述职,县委主管领导现场进行点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创建工作思路措施,指导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二是共建联谊促和睦。在推动县域内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边界地区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每年定期与毗邻地区联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共建联谊活动,通过签订和谐平安边界联检协议、举办体育赛事、开展表彰慰问等活动,达到交流感情、增进团结的目的,边界地区牧民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三是化解矛盾调纠纷。紧盯群众最关心   (五)突出党建,夯实基础,民族团结进步执政之基更加稳固。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重点和难点放在基层,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强基础筑堡垒。县委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一项一项部署,一步一步指导,一件一件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发动各族群众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平安创建等活动。各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创建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作用,深入基层走家串户,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各族群众参与到创建工作中。二是选干部建队伍。注重把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及时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调整优化班子结构。在选人用人方面,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多角度、全方位选拔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敢重用,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目前全县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到52%,村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到37%。三是转作风求实效。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集中心思、集中力量,查找工作中的“短板”,着力解决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自觉做到作风在一线转变、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培养、成效在一线检验。

  (六)建章立制,固化经验,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注重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凝练,作为长效之举来实施,建立健全了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放在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来谋划,列入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的高度和深度迈进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五联一包”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隐患。建立县委常委入乡驻镇“信访接待日”制度,将每周五确定为入乡驻镇“信访接待日”,牵头常委结合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自选一个乡镇,下沉一级,转变角色,以“信访干部”的身份,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事项,领办疑难问题。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相关工作,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化解。三是建立依法依规管理寺院长效机制。把寺院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省率先提出“阳光宗教”理念,建立健全“一寺一策”和联点帮教制度,加强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寺院管理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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