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普通高校表演类人才培养需求,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以下简称“表演联考”)实施方案。
一、联考目的及性质
表演联考坚持共商、共享、高效的原则,由牵头高校主考,联盟高校共享共用联考成绩,旨在方便考生应考,节约社会考试成本,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联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联考院校及招生计划
序号
院校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
拟定在鲁招生计划
1
山东艺术学院
20
2
天津师范大学
8
3
邢台学院
5
4
辽宁科技大学
11
5
上海师范大学
5
6
常州大学
8
7
重庆大学
6
8
西南石油大学
8
9
四川师范大学
4
10
北京城市学院
18
11
南昌理工学院
40
12
湖北商贸学院
15
13
郑州工商学院
6
14
长春光华学院
13
15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
16
安徽艺术学院
2
总计
注:除主考院校外,其他院校按院校国标代码排序。各高校在鲁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