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11日讯(记者张敏敏)因为承包林地地界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济南长清一男子酒后放火焚烧林,最终获刑。赵某和刘某同在长清区马山镇承包土地种植苗木,两人因为承包林地地界问题产生纠纷,经多次沟通未果,虽产生过语言冲突,但双方还算理智从未做出任何过激行为。年10月20日晚8点左右,刘某晚饭喝了不少酒,关于赵某“越界”问题,越想越生气,借着酒劲再次和赵某理论,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在酒精的作用下,刘某再也压不住怒火,竟然来到赵某承包林地点火泄愤。深秋时节,枯枝落叶一点就燃,火势快速蔓延,很快失去控制,本来只是想给赵某点“颜色”看看,没想到导致赵某林地内一千多棵法桐、白皮松、白蜡树等不同程度被烧伤、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将近八万元。事发后,赵某报警,民警调取林地周边监控后发现,案发前后刘某频繁进出林地。民警第一时间找到刘某谈话,刘某惶恐不安,在民警的盘问下,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向民警交代事情经过,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赵某经济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其具有自首、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酒后纵火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让自己落个民责刑责两担的下场,虽然事后自首且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也为时晚矣。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切不可冲动行事,更不能酒后滋事、以身试法,否则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