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是济南长清区村民,在村里有套房院。因汽车文化公园项目建设,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其后,当地村委会发布《通知》,表示受镇政府委托,对剩余拆迁户房屋实施拆除,要求董女士三日内腾空房屋并拆除完毕。董女士拒绝拆除,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即被强拆。
解决了被告镇政府主体适格与否这一争议,律师向法庭证明拆除行为违法,律师指出:被告的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却在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程序进行,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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