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首张反恐罚单大集锦
济南抓捕涉恐视频第一人!嫌疑人下载“割头、ISIS打仗”等音视频!为违反“反恐怖法”济南第一案!
-04-26今日济南
济南处理观看暴恐视频第一人!!
记者刚刚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济南市长清区王某峰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峰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王某峰是济南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第一人。
记者了解到,4月20日,济南公安获得线索:长清区王某峰多次上网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涉暴恐音视频。济南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反恐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机制,先期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4月21日,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峰(男,汉族,36岁,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石庄村人)抓获。
经审查,王某峰初步交待,自去年2月以来,通过观看电视新闻对ISIS恐怖事件的报道,对暴恐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缓解压力,多次通过网络搜索并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仅4月2日至7日,就先后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暴恐音视频4部。
鉴于王某峰的行为,长清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二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以来,此案是济南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参照法律条文
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绍兴开出全省首张“反恐”罚单停止安检罚3万
-04-27浙江新闻
近日,绍兴嵊州市公安局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张罚单,开了本省之先河。
根据社会治安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民警于本月11日对该市客运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客运中心存在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未进行安检的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即对客运中心的管理单位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强中心安检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4月20日,剡湖派出所民警再次对嵊州市客运中心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安检秩序良好,工作人员逐一检查进站旅客和携带物品。随后民警调取视频进行回放检查,发现4月16日客运中心安检工作人员五点半下班停止安检,对随后进站旅客及物品均未开展安检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嵊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嵊州市客运中心主管单位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和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三万元和三千元的处罚。目前,客运中心已加强安保力量,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反恐法》似乎距离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非常遥远,但其实该法律规定的包括邮政快递实名寄递开箱验视和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内容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嵊州市公安局开出了自该法律实施以来浙江省首张罚单,是为了防微杜渐、曲突徙薪,公安机关也呼吁群众自觉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公共出行环境。
男子网上传播斩首等恐怖视频被拘留12日
-05-20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俊博通讯员厦公宣)近日,集美警方快速查处一起在网络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视频案,违法行为人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这是我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查处的首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案。
5月12日,集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