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济南长清区的一家饭馆老板曹女士向媒体反映,从年到年,五年的时间里,有人来饭店吃工作餐多达三百次,一共花费两万四千多元,至今都没有结账。而欠账的人,是长清区法院执行庭的多名法官。
据曹女士说,大约在年2月,当时长清区法院的几个工作人员来店里吃饭,闲聊中说起以后可能要长期在这儿吃。曹女士说,当时还挺高兴,因为有长期的生意做,对方又是国家单位。
曹女士:“那时候说是吃工作餐,我们那时都比较熟悉,细节上问题也没有注意。”
记者:“签协议了吗?”
曹女士:“没有。”
记者:“口头说的?”
曹女士:“恩,认识,熟人。”
记者:“当时是在长清一中开始包食堂吗?”
曹女士:“不是。是体校。”
记者:“体校。”
曹女士:“基本上是几个人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也不高,也不喝酒、也不抽烟。”
记者:“就是普通的吃饭?”
曹女士:“对。”
每次吃完,就把账挂在两名法官名下,回头一起报销。到年底,曹女士算账发现,长清区法院的饭钱数额不小,就打电话问怎么报销。得到的答复是再等等。而在此期间,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吃饭,曹女士还是按之前的方式挂账。直到年7月,总账已经达到两万四千多元。
曹女士出示给山东当地一家媒体的一份就餐费用统计上,开头写着“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累计”,上面记载着:自年到年12月期间,共计用餐次,费用元;全年共计用餐91次,费用是元;年初到年7月份共计36次,费用是元。最后合计是元,最后签名的是王先生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落款日期是年8月10号。
曹女士说,这些年,她一直向签字的法官索要欠款,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曹女士表示,自己挺无助的,找谁谁不应。2万块钱,对自己来说起码是半年的收入。想把这个钱要回来,钱一直要不回来也没有具体的说法。
据媒体报道,在欠条上签字的王姓法官说,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给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费用就用在了报销工作餐上。王法官说,据他所知,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当时农信社就已经拨付给了长清区法院,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下发报销。但今天下午,这位王法官,又否认了上述说法。
王法官:“工作的时候有工作餐。”
记者:“钱是不是已经拨到法院了?就是农信社的钱?”
王法官:“我不知道,这个问领导。”
记者:“我看报道里面是您说的?”
王法官:“哪有,没有这个说法。那时候我正好在银行办事,他问了我一句,当时也不知道怎么跟他说的。确实有这个事情,工作出来的时候用餐,领导安排的。
记者:“说是农信社那边给报?”
王法官:“我不知道,领导上边安排在那吃的,我不知道到底是谁,当时是统一安排,统一结账的。”
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潘士河的办公室里,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潘士河让记者关掉采访机。潘士河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欠个人餐馆饭费这回事。
潘士河:“我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别说2万块钱,就是20万,不是这个事。我们该给你的钱肯定给你钱,不该给你也不会给你。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机关、国家机器,你(采访)这个事,我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什么善意、恶意的,真不好说。你们把国家机器污蔑的这么黑。”
记者:“我们没有污蔑,这不是听你的说法啊。”
潘士河:“我就不该给你说这么多事,从哪个报社出来的,就在哪个报社消化掉,我们不想这么多媒体介入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您觉得如果有出入,澄清对咱们也是一个好事。”
潘士河:“我们没有必要澄清,这个事情没必要澄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记者:“这个钱是法院签的还是个人签的?打欠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潘士河:“不知道,我们不知道,有没有欠条不知道,吃没吃不知道,今天头一次听说。”
记者离开长清区法院时,当事的王法官说,目前这笔钱由他和另一位签字的法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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