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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市民越来越多,绝大多数是出于个人买卖房产和贷款的需要。据悉,自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结婚、离婚就不需要单位或社区开证明了,所以单位或社区不能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于是民政部门开始为市民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从年起来开具证明的数量急剧增长,几乎是连年倍增,从最初的百余份增长到现在的年均余份。我区婚姻登记处为市民开具证明是免费的,但这部分成本却实实在在的“算”在了登记处的机关运行成本之内,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让当事人来回奔波。
据了解,婚姻登记处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证明当事人在该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没有结婚或离婚的登记记录。而且为了确保证明内容的有效性,该证明的有效期仅有7天。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婚姻状况的阶段性反映。”然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作“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其他地区已经闹出过法律纠纷。
为了这一纸证明,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让婚姻登记处哭笑不得的事情。比如有的当事人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却非要开具该证明,特别是房子限购后,曾经有一位张先生希望以孩子的名义购买第三套房。然而其子只有14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本不具备开具证明的条件。但当事人坚持要求出具该证明,为此指责婚姻登记机关不作为、大吵大闹、怎么劝说都不行。再比如,有一位当事人在拿到离婚证的第二天,仍然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开具证明。当事人表示:“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说,我前一天上午办的离婚,并不能保证我当天下午或者是第二天上午不结婚。虽然觉得非常荒谬,但没办法也很无奈。”甚至还有更荒谬的事件,就是当事人手持结婚证,却被告知出具“已结婚证明”,原因是相关部门不能保证当事人有所隐瞒。
现在,民政部通知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今后,需要出具证明的部门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等形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工作人员解释说:“简单的说,通过公对公的方式,取代个人对单位的证明方式。”目前,通过长清区社会组织促进会的北京的哪个医院治白癜风好北京的医院治疗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