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遮蔽的钱赈清代灾赈中的货币流通初

摘要:

“钱赈”指灾赈中以小额通货为中心的资源调配与赈济机制,其思想源远流长,理应在中国荒政思想中占据重要一席,但一直为相关研究所忽略。清代“钱赈”经历了一个由临时举措到固定惯例,再到成熟制度的演变过程,成熟标志为同治九年“畿南钱赈案”中制定的《会拟办贷章程》。通过考察灾赈中赈款的调拨、运输、兑换、散放、消费、回流、沉淀的各个阶段,可以发现银钱兑换是灾赈中货币流通的核心环节,而钱赈则是该链条的主线。结合先前研究可知,灾荒对清代城乡货币流通具有双重性影响,一方面灾荒会引发灾区严重的钱荒危机;另一方面大规模的灾赈活动会推动外部赈钱输入灾区,实现小额通货从城镇向农村的流动与沉淀,从而引发城乡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

关键词:钱赈灾赈清代货币流通小额流通

一般灾荒发生后,随着大批赈灾物资与赈款的输入,灾区的市场贸易与货币流通会发生较大变动。其中,与灾民密切相连的小额通货能否顺利流通,直接影响着灾赈绩效的实现与灾后经济的恢复,并对城乡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产生直接影响,是社会经济史领域中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

目前,无论是灾荒史研究还是货币史研究,均缺乏对灾赈中货币流通问题的系统讨论,仅有部分研究零星涉及。邓拓在论述历代救荒思想与政策时,将灾赈中的货币赈济统称为“赈银”,但未能讨论赈款的种类,尤其忽视了小额通货的重要性。①魏丕信认为,清代官方的赈济内容中,除以粮食为主的实物外,银两是赈款的主要形式。②李向军、陈桦、朱凤祥等人的研究也认为,清代的货币赈济主要为“赈银”。③在涉及小额通货流通的相关研究中,何汉威简要讨论了“丁戊奇荒”中的“给钱赈济”举措,认为由于赈银换钱困难、折

①邓拓:《中国救荒史》,河南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②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年第2版,第

、—页。

③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年,第27、31、53—55页;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第43—57页;朱凤祥:《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耗大、运输成本高等原因,使赈钱措施基本失效。①而李明珠却认为,19世纪以来的华北灾赈中赈钱较赈粮、赈银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这既缘于赈钱散放便利,也由于政府认为赈钱较调拨赈粮更节省成本。②朱浒在讨论光绪十三年()黄河郑州决口时,发现“换钱难”问题不但阻滞了义赈进程,还造成了江南士绅与当地士绅在兑换赈款问题上的冲突。③王丽娜分析了光绪三十二年()江皖丙午赈案中出现的“钱荒”问题,认为灾区大量的赈钱需求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官方鼓铸铜元来应对赈灾之急,这成为清末铜元解救钱荒的重要表现。④韩祥简要涉及了“丁戊奇荒”中的银钱流通及比价问题,初步梳理了赈银与赈钱的种类及规模,但未能展开具体论述。⑤

可见,学界对灾赈中货币流通问题的研究十分薄弱,尤其是与灾民、农村密切相关的小额通货流通问题,如赈款来源、银钱兑换、货币运输、灾民持币购粮以及城乡货币回流等,亟须引起重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的《中国荒政书集成》囊括了不少关于赈钱散放、赈银易钱、赈钱筹解、赈钱购粮等内容的历代文献,本文对清代灾赈的许多讨论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⑥

一、被史料与观念遮蔽的“钱赈”

现有的灾荒史研究一般将灾赈中货币赈济形式局限在“赈银”上,无论是梳理救荒过程,还是统计、核算灾赈绩效,均以银两(或银元)为货币流通的主要形态。这种认识不但与历史上实际通行的货币制度相违背,而且将视角仅仅局限于赈款调拨的初始环节上,明显忽略了赈款在运输、散放、购物、回流过程中的货币形态变化,从而对认识灾赈过程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产生消极影响。

当然,产生上述认识存在着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史料搜集与解读上的问题。相关研究使用的灾荒史料主要为清实录、官方政书及地方志书。虽然这些传统史料涉面广、时段长,且量大、易搜集,但对灾赈中的货币信息记载较为简略,往往仅记录了赈款筹措、调拨的初始情况,对赈款的流通过程则语焉不详,无法参透。如清实录中对货币赈济的两条典型记载:

(一)谕:上年(乾隆三十五年)直隶地方因夏间雨水过多,各州县被灾较重,屡经降旨加恩,并先后动拨部库银八十万两,又拨通仓并截留曹[漕]米共六十万石,令该督加意抚恤,银米兼赈,俾无失所。⑦

(二)(同治六年)兹据该部(户部)奏称:顺天、直隶各属,虽间有得雨之处,而旱象已成。朝廷轸恤民艰,若俟该兼尹等详细查报,尚需时日。该部现拟请于本届江浙海运漕粮尾船内拨给粳籼米共十万石,山东河运漕粮头批内拨给粟米十万石,由天津道专司分拨,……务使实惠均沾。所有由部筹备银二十万两,亦著该兼尹等迅议章程,俟奏到时,即行如数发给。⑧

①何汉威:《光绪初年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②LillianM.Li,FightingFamineinNorthChina:State,Market,andEnvironmentalDecline,s-s.StanfordUniversityPress,,p.-.

③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人民出版社,年,第87—88页。

④王丽娜:《光绪朝江皖丙午赈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年,第96—97页。

⑤韩祥:《晚清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以“丁戊奇荒”中的山西为例》,《史学月刊》年第5期。

⑥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全12册),天津古籍出版社,年。

⑦《清高宗实录》卷,乾隆三十六年正月甲辰。

⑧《清穆宗实录》卷,同治六年六月庚子。

而地方志对相同事件的记载更为简略,且赈济内容、货币数字与清实录有明显入:

(一)(乾隆三十五年)是年,直隶十六州县灾,先后拨部库银一百万两、通仓米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①

(二)同治六年,拨海运粳米二十万石,部库银二十万两,赈直隶饥民。②

可见,过于简洁的史料记载与模糊不清的货币数字,直接阻碍了对灾赈中货币流通情形的细致考察,只能得出“赈银”贯穿赈灾始终的错误认识。故需要进一步将视角向各类官私荒政书、灾赈奏折、近代报刊、文集、日记等可能记载货币赈济细节的史料拓展。

其次,另一个原因则来自对明清时期“银两为主要货币”的僵化观念。现有货币史研究对明清“货币本位”的讨论仍未有定论,但一般认为明中叶以降白银开始成为社会流通的主要货币,③并被部分学者称之为事实上的“本位货币”。④

明代中叶以后的实际货币流通状态为银钱并行制,银两与制钱均是主要货币。清代币制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本位,银两不是本位货币,而是可以自由铸造的称量货币,制钱也不是银两的辅币,二者都是可以无限制使用的法定货币。⑤在流通范围上,一般大额用银、小额用钱,银两主要用于大额商业交易、税赋征缴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制钱则主要用于城乡平民的日常收支、小额交易等方面。故以制钱为代表的小额通货才是通行底层社会的主体货币,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家庭收支、市场物价、税赋折征均以小额通货为基本单位。⑥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乱、灾荒时期,底层民众的生产生活均要通过小额通货来运转,而灾荒中的需求更为强烈。

此处有必要对小额通货的概念进行界定。小额通货指专供小额交易使用的小面额货币,一般为贱金属铸币或小面额纸币,前者可称为小额硬通货。在未确立货币本位制与主辅币制的国度,小额通货并不以辅币形式存在,而大多作为底层民众的主体货币,广泛流通于城乡之间。清代的主体小额通货主要是传统制钱、民间私钱及清末铜元。

所以,灾赈中的赈款不论以何种形态筹集,散放给灾民时大部分需要转换为小额通货,进而与地方银钱业、运输业、粮食市场产生广泛联系。为了与“银赈”相区别,也由于近代产生的铜元、角票等小额通货经常以钱文来折合行使,故笔者将灾赈中以小额通货为中心的资源调配与赈济机制称之为“钱赈”。

由此,可以解释本文撰写中发现的不少看似矛盾的史料信息。如光绪十五、十六年(、)的山东济阳县赈灾:

①光绪《畿辅通志》卷,《恤政一》,页四十四。

②光绪《畿辅通志》卷,《恤政一》,页四十四。

③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页;全汉升:《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年,第—页。

④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黄山书社,年,第15页。

⑤货币本位制度产生于近代的西欧,是近代货币理论的基础,货币本位是一国货币制度所规定的货币基本单位及其价值标准。在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确立银本位制度之前,中国是一个没有货币本位制度的国家,从而被有的学者称为“无本位或多本位”的国家。参见叶世昌《中国近代货币本位制度的建立和崩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4辑,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第页;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页;武康平《货币银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第46页。

⑥如直隶望都县,“商民金融流通向以制钱为本位,间有以银计者,制钱行使积十成百、积百成吊”,民国《望都县志》卷5,《政治志·钱币》,页五十七;在山东馆陶县,“馆市交易在前清时俱以制钱为本位,银币辅之”,民国《馆陶县志》卷2,《政治志·经济》,页七十;山西当铺业甚至在民初仍以制钱为本位,“当质之资本,民国以前,多以制钱为本位,民国七八年间制钱未跌价时,尚多以制钱为资本单位”,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志·山西省·金融》,经济管理出版社,年,第82页。

(光绪)十五年,水灾,奉诏赈济,每口京钱八百文,共计放银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六厘。十六年,水灾,奉诏赈济,每口京钱六百文,共计放银一万三千五百五十四两八钱。①

文中所载赈款为官方调拨的赈银,而赈放灾民的标准却是按口散给铜钱。可见,史料中遗漏了赈款的筹解、兑换、散放等重要信息,使我们无法得知其中的细节,从而遮蔽了对“钱赈”的认识。

即使内容较为丰富的清代奏折档案,所记录的赈款流通过程也是模糊不清。如光绪二十五年()山东巡抚毓贤奏报的赈灾情形:

窃查山东省灾区本年应放春赈,所有已放之惠民等二十七州县一场,并由义赈南绅散放之齐东、高苑、博兴三县,均经奴才于三月内奏报在案。其时,惟长清、齐河、郓城三县村庄太多,查验较繁,旋亦据禀,截数发款,分投散放。现计应赈之三十三州县一场,均已一律放完,共由赈抚局发过银四十七万三千六百余两。其赈给钱数,极贫每大口京钱一千二百文,次贫每大口京钱八百文,小口均各减半。赈款之外,遇有水退,灾区民田涸复,力难自筹籽种之户,则又给与钱文,俾购籽粒,或补种春麦,或播种秋禾,均系酌量筹给。既非各县皆有,亦且多寡不齐。计惟齐东最多,发过银九千六百余两;郓城次之,给银二千八百余两;高苑又次之,给银二千两。此外,自百数十两至五六百两不等。②

上文中的赈款来源与数额虽较为明确,但未说明赈银与散放标准以及拨给州县银两与州县实放钱文之间的矛盾。其中遗漏的重要信息,只能借助其他史料进行推理分析。此类矛盾的赈灾史料还有很多,需要转换货币视角才能获得新的认识。可见,有必要对明清以来货币赈济思想及其政策实践进行系统梳理,进而窥探“钱赈”的运作机制。

二、明清时期的“钱赈”思想演变

在以报灾、勘灾、救灾、善后为主要阶段的传统赈灾模式中,救灾无疑处于核心地位,而赈粮与赈款在救灾中又处于主导地位。故救灾中如何平衡赈粮与赈款,赈款中如何平衡赈银与赈钱,便成为明清士绅讨论赈灾的主要议题。其中,对赈款的讨论直接反映了时人对灾赈中如何调整货币流通关系的认知。

早在宋代,董煟便认为灾赈中运输赈粮的成本过高,不如散放赈款(铜钱)便利,以钱补粮,进行“钱米兼支”:

赈济所以救饥民者,多以支米为便。不知支米最为重费,弊幸又多。知沿流及产米去处,搬运极为费力,往往夫脚与米价相等,更有在路减窃拌和之弊。若是大荒年分,谷米绝无,民间艰食,不容不措置移运米斛;若不是十分荒歉,米斛流通,物价不踊,不如支钱最省便,更无伪滥之弊。

小民将钱可以抽赎典过斛斗,或是一斗米钱可买二斗杂斛,以三二升拌和菜茹,煮以为食,则是二斗之杂斛可供一家五七口数日之费。然恐纯于支钱,所委不得其人,亦有减克之弊。不若钱米兼支,实为两利。③

明中叶官员林希元进一步完善了上述思想,认为救荒应根据灾民的受灾程度进行不同的赈济:“救荒有三便,曰极贫之民便赈米,曰次贫之民便赈钱,曰稍贫之民便赈贷”。林氏还专门讨论了货币赈济中银与钱的优劣关系,认为

①民国《济阳县志》卷4,《赋税志》,页三十九。

②《奏为散发春赈并酌给籽种钱文一律完竣事》,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初四日,《朱批奏折》,一档馆藏,档案号04-01-01--。

③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第55页。

赈钱优于赈银,并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

次贫之民,自身既有可赖而不甚急,得钱复可营运,以继将来,此其所以便也。其法:八口之家,四口支钱;四口之家,二口支钱。每口所支,折银二钱。编群给票,亦准极贫印志,旗引则不必用。支钱,于穿钱绳索,系以钱铺、散者姓名;支银,于包银纸面,印志银匠散者姓名。如有低伪消折,听其赴官陈告,坐以侵渔之罪。如是则法不生奸,而民蒙实惠矣。然块银细分,必有亏折,如银十两,散五十人,每人二钱,必亏五六七厘。此臣所经验也。要不若散钱为尤便。且贫民以银易钱,又有抑勒亏折之患也。①

明末的祁彪佳在《救荒全书》中进一步阐述了赈钱的重要性,“次贫得钱,或资营运,是给米又不若散钱矣”,而且其借“散钱之案”中的李珏之口道出了赈钱的多种用途:“村民得钱,非惟取赎农器,经理生业,以系其心,又可抽赎种子,收买杂斛,和野菜煮食,一日之粮,可化为数日之粮,岂不简便?”②可见,明代中后期是“钱赈”思想开始成形的奠基阶段。

清代前期,“钱赈”思想较为沉寂,这从该阶段大多直接按口赈银的史料中可以显现。如顺治十一年(),直隶望都县“大水淹没殆尽,每名赈银六两有奇”;③顺治十五年(),直隶任丘县大水,“上遣礼部侍郎李爽棠赈济饥民,每口给银一两”;④康熙十九年()春,直隶无极县大旱,“诏遣员来邑赈济,每人银三钱”;⑤康熙十九年六月,山西忻州“无雨,霜旱,岁祲……遣官散赈,大口四钱八分,小口二钱四分”;⑥雍正八年()六月,山东鱼台县大水,“奉旨赈济,并给贫民葺屋银,户一两五钱”。⑦

进入乾隆朝,才又开始讨论“钱赈”的问题。针对当时盛行的“银米兼赈”措施,官员万维翰批评了“赈银”与“赈米折银”带给灾民的损耗、亏折,认为官方应预先将赈银易钱,再散给灾民。⑧同时期,姚碧所编的《荒政辑要》也讨论了钱赈的重要性,认为“折赈银两,易钱散给,既便民用,亦可杜侵扣之弊”,并给出了赈钱筹兑的方法:“临期照数易换,务照时价,每银一两给钱几百几十文,按数给发。如库内存有平粜钱文,亦准禀明抵放。倘偏僻之县,市中易钱,一时难以足数,应早赴别处兑换,或仍行给银,毋使灾民守候。”⑨

嘉庆朝官员汪镛也认为应该推广钱赈,并主张以增加铸钱来维系之:“散赈用银不如用米,用米不如用钱。以银有成色、戥头之高下,米有增减升合之弊端。至用钱,则由上司核定数目,出示晓谕,人人皆知,在放赈官吏即不能克扣短发。惟现在钱价昂贵,自缘银多钱少而然,似应通融添铸,不惟足济赈务,并可渐平市价。查从前户工两局曾经数年减卯,铜铅俱有赢余。……合无仰恳敕下该二局酌量卯数,添铸办理,以裕国宝而利民用。”瑏瑠从而将政府的荒政与钱法制度联系起来。

至光绪朝,“钱赈”思想已较为普遍,各地灾赈放款亦以赈钱优先。从光绪四年()御史彭世昌上奏的备荒救荒条陈中,即可看出时人对“钱赈”的优势已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一曰钱赈。散米诚善矣,倘扣算米石,不敷赈给,又宜酌量变通。或先尽米再用钱,或钱米分配,或全以钱代,均无不可。或谓赈银亦有数便,盖以银代?不知银质坚厚,毫厘难于分析;又秤有低昂,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第93、95页。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2册,第—页。

③光绪《望都县志》卷7,《祥异》,页七十。

④乾隆《任丘县志》卷1,《五行》,页十。

⑤民国《无极县志》卷19,《大事表》,页五。

⑥乾隆《忻州志》卷4,《灾祥》,页五十八。

⑦光绪《鱼台县志》卷1,《灾祥》,页三。

⑧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3册,第页。

⑨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4册,第页。

⑩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4册,第页。

色有高下,易滋蒙混。且贫民得银,又将易钱,辗转之间,伤耗不少。若用钱,则无以前诸弊,又三五零钱,取用甚便,亦法之善也。①

由上可见,“钱赈”思想源远流长,在中国荒政思想史中理应占有重要一席。在实践层面,“钱赈”思想对清代的荒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官方灾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近代义赈全面吸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学术层面,“钱赈”是灾赈中整个货币流通过程的关键链条,直接关系着赈灾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影响着城乡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发掘空间。

三、清代救荒政策中的“钱赈”实践及其演变

清代的救荒政策集中体现在赈灾过程中所发布的各类章程、条规,大多涉及了“钱赈”活动的程序与规则。全面记录乾隆八、九年(、)直隶赈旱过程的《赈纪》是一部著名的荒政书,由地方要员方观承所编,集中展示了乾隆初年的官方赈灾模式。该书所收录的《散赈条规十二条》简要涉及了货币赈济的种类与流通形式,具体如下:

一、散赈,大口日给米五合,谷则倍之,小口减半。银米兼支,升米折银一分五厘。一月三十日,大口月给赈米七升五合、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小口月给赈米三升七合五勺、银五分六厘二毫五丝。普赈、大赈,俱按月放给。普赈一月,不扣小建。加赈,小建之月,大口全扣一日银七厘五毫,小口全扣一日银三厘七毫五丝,米不再扣。

一、印官领到库银,先期剪錾,按赈册村庄户口,总计一户大小口应赈半米银数,库平兑足包封。或制小袋,开写姓名银数于上,一村庄为一总包,照册内户口次第就厂散给。

一、赈厂许钱市之人就厂兑换,官为定价,一准库平。凡剪银、封银,即用钱市之人。贫民领银,就厂易钱,但认封面所开银数,即照定价给钱,不须启封称较。铺户按封合计是日所换总数,仍缴原封于官,另给银如数。其缴回之碎银,又以供续次之用,不烦重剪,兼可就原封改写村庄姓名,并省称较也。②

由上可知,乾隆初年的货币赈济仍以银两为主,存在于官方的“银米兼赈”模式之中。一般将半数赈粮所折银两剪削成小块,包封装袋,按口赈放灾民。不过,此次赈灾并未如万维翰所批评的那样,完全忽略赈钱对灾民的重要性,而是在赈银之外,采取了就地兑换制钱的补救措施,通过“贫民领银,就厂易钱”,赈银在赈款性质上便转变为了赈钱,从而有了“钱赈”的色彩。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赈银“包封”类似于同治朝钱赈章程中的“户票”(凭票领钱),但较之后者非常不便。

其实,早在《散赈条规十二条》成文之前的乾隆二年,地方官员便已开始自发探索利于灾民的“钱赈”。该年夏,永定河泛滥,顺天、直隶一带成为泽国,灾民甚众,朝廷下拨帑银赈给,而主管赈务的官员策楞却上奏“将赈银易钱散发”,其奏议具体如下:

皇上轸念民依,一闻浑河水发,即发帑金,命臣等带往安顿。奉命之下,凡有便于民生者,敢不悉心筹画。查得民间领银修房,势必易钱使用,今若将所带银两,零星逐户分散,不但戥头折耗,且恐胥役高下其手,以致轻重不均。再查卢沟桥、长辛店等处系直省通衢,钱价素贵,于京城放赏之后,易钱者众,奸商乘机射利,钱价定然倍昂。当此被灾穷黎,分厘何堪剥削。

今臣等会同地方官议定,将所带银两传钱行经纪,照依市平,按时价换钱,运至赈所,分晰散给。至平余银两,即可作车运脚价之费,无烦动用正项。如此既可免奸商之剥削,亦可杜胥役之弊端,实便灾黎,而臣等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8册,第—页。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3册,第页。

亦易于稽查办理矣。可见,当时的官员已经考虑到赈款散放应适合灾民的货币行用习俗,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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