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

阳光司法德润长清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年2月2日,我院原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通知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年2月3日进行。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办理,或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我院递交有关诉讼材料。

四、我院诉讼服务热线自年1月30日起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接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请予理解配合。

六、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检测,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我院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年1月29日

编辑:孟雪

审核:商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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