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社区矫正
行动不便上门接
温情矫正过小年
——上门为70岁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接收手续
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程序,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彰显人文关怀,1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和长清区司法局文昌司法所负责人为社区矫正对象朱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
朱某,男,70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因事故头部和腿部受伤,行动不便,须在家卧床休养。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朱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到区司法局报到。为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保证朱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长清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矫流程,为朱某提供人性化服务,上门办理入矫接收手续。
工作人员上门为朱某进行了报到登记、矫正告知、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和签订保证书等一系列入矫接收工作并当场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随后对朱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向朱某及其亲属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明白纸》内容,希望朱某的亲属能积极配合,帮助和监督朱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接受改造。
自年长清区司法局推出社区矫正“三上门”服务以来,已累计服务社区矫正对象20余人,始终坚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切实从“心”出发,用“心”感化,不断丰富矫正形式,创新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矫正期间真正转变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更好地回报社会。
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科
法治长清
长清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