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今宣判涉黑恶犯罪案件6案51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李立红济南报道

据济南中院消息,12月18日,济南法院依法对6案51人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20次,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件,其中涉黑案件18件,依法对胡德华、钟利国、庞允盟、李鲲鹏、刘惠明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罚金刑累计达1.8亿余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斩断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年以来,被告人张帅伙同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济南市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预扣利息、设定高额违约金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虚增借款金额、放任借款人违约,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帅为首要分子,以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为重要成员,以宋宪烔、吕承光、刘宗法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元;对马长海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王建忠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张帅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雷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年4月至年7月,被告人陈雷、孙富强、梁朋、陈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济南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长清区、历城区等地,以殴打、滋扰、纠缠、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陈雷为首要分子,孙富强、梁朋、陈楠为重要成员,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数额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将被害人吕某限制在家中20余天;实施抢劫犯罪,抢劫数额1万余元。

济南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陈雷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对被告人陈楠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六千元;对孙富强等其他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陈雷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段永刚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年11月底至年4月,为强揽董家十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山头村旧址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临时建筑物修建、修路及劳务施工等工程,被告人段永刚利用其任山头村委员会主任和被告人段成亮、段继涛任村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影响力,以及与被告人段立东、刘存峰的特定关系,安排指使段成亮、段立东、段继涛及被告人段荣山、韩会荣等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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