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收回2家GSP证书10家

昨日(12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药监局发布长清区第一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据悉,本次检查,共收回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1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约谈。

按照市局飞行检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长清区局于12月2日至12月3日组织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两个检查组,检查了2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家药品零售企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大店、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崮头药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药品收货验收、陈列储存等方面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较严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局同意收回上述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区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食药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区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由区局报请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二)济南东方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总部)、济南瑞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连锁总部)、济南东方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万德店、济南瑞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分店、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峰镇店、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店、济南惠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水鸣街店、济南惠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清益生堂药店、济南东方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孝里店、济南东方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归德店10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行为,由区局进行约谈,各食药所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区局。二措施与要求(一)加大全区检查督查的力度。随着药品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各企业普遍重视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但由于经济发展不一及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个别药品零售企业仍然存在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一定差距的情况。因此,要按照市局要求,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的飞行检查力度。(二)依法履职,强化日常监管。针对本次检查的结果,各食药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监督整改和复查工作。尤其要按照区局的规定,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附件:长清区第一次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大店1.个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2.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悬挂在店堂;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健康查体;4.培训档案与其他门店材料混放,内容不全;5.销售药品不能出具销售凭证;6.拆零药品包装袋标示内容不全;7.无重点养护记录;8.无近效期预警功能;9.执业药师未审方,审方人为企业负责人(中药师);10.质量负责人检查时未在场;11.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二、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崮头药店1.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2.陈列药品的设备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3.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4.陈列的药品未放置于货架;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6.拆零销售的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7.冷藏设备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全;8.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9.药品区域内摆放其他物品;10.拆零销售包装上项目不齐全。

Y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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