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举报,长清区凤凰路存在夜间擅自向雨水管网内排放污水的行为,接到举报后,长清区城管局 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因匿名举报,未提供准确事发地点及排放时间,执法人员多次巡查未发现排放行为。面对执法困境,执法人员通过分析事发区域的路段地貌及该地段的行业属性后,将可疑排放行为人锁定在该路段北侧米范围内东西两侧的沿街商户内。执法人员采取夜间蹲守的执法方式,终于在蹲守的第二晚成功将向雨水管网内排放污水的当事人证据锁定。
据了解,当事人是该路段一食品加工商户,因老城区拆迁刚搬至此处,所租赁商铺设施未完善就投入使用,致使产生的带有发酵气味的污水排放不及时。当事人为加快生产就擅自将未经处理过的污水通过塑料管道利用夜间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接入雨水井内进行排放。当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继续向雨水井内排放污水,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会完善设施合理排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擅自向雨水管网内排放泥浆、污水等易造成堵塞或污染的行为将会造成雨水管网运行受阻,特别是雨天更容易造成排水不畅路面积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长清区城管局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污水排放的巡查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体环境,为建设山水魅力新城贡献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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