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吧友爆料:开发商强买强卖,没有综合验收证明。也没有分期综合验收证明,只有在补充协议中有(还不敢写在前面几页正式的合同里)什么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根本不能交房,可人家就敢在合同上写,还说是自愿的!!!主要是没有综合验收证明,只有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开发商说建完了就建完了,包括什么绿化、室外道路、消防、配套等什么都没有。而且就等于没有政府监督部门参与,到时候交房的时候有可能会乱七八糟。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建发[]11号),综合验收证明需要提供: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申请表(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件); 2、规划总平面图;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6、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7、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9、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经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现场照片; 10、小区内道路、绿化、照明等四方验收证明; 11、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12、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 13、物业质量保修金交纳证明; 14、竣工结算备案单。开发商不进行综合验收,主要是他不会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且其他的都不能保证(水电是施工临时还是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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