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司机朋友向我们反映,说他在京台高速济南市长清区崮山段啊,发现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高速公路下,竟然建起了一排排的门头房。这位司机说,自己走南闯北那么多年,从来没见过在高速公路下盖房的,更没见过盖这么多的。那么,高速公路下允不允许盖房吗?如果不允许,那这些房又是盖起来的?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京台高速崮山段。记者看到,一排排的门头房就建在高速路下,足有五六十家,绵延一公里长。而且这些门头房,基本都在营业中。
业主:正常营业,生意还挺好的。
业主:(你在这干了多少年了)十四五年了。
记者了解到,这些门头房大都是在年左右盖起来的,至今已有十四五年了。实际上,根据年1月1号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不允许修建建筑物的,一旦违反规定,应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既然在高速下盖房是违法的,那么这些房又是怎么盖起来的,并且还能存在长达十四五年时间呢?据业主们说,这些房,是当地政府让他们盖的。
业主:就是为了活跃市场,让我们自己投资盖房,自己投资盖房,在这干买卖(没有说这是违章建筑吗)没有说,肯定是他们为了活跃市场(你们当时知不知道在这盖房违章啊)他们没有说(你们知不知道)他们让我们盖的,我们不知道。
业主们说,他们在高速路下盖房,是得到了政府批准的,而且双方还签订了租赁协议。在这份协议上,记者看到,订立协议双方为济南市崮山农机生资综合市场和业主,而监督方正是崮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协议,业主每年需向甲方缴纳租金。
业主:(一年交多少钱)一年块钱吧(房租倒不贵)但是房子是我们自己盖的。
直到这几天,业主们才被政府告知,他们的房是违章房,而且要限期拆除。而业主们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业主:年,镇政府要求我们在这里搞活经济,建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他欺骗了我们,在这里建了房子,现在一点补偿不给,就叫拆除,合理吗(不合理)
根据协议上甲方“济南崮山农机生资综合市场”管委会10月18号下达的通知,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年8月29号到期,业主们必须在30天内自行拆除高速路下的门头房,否则将被强行拆除。合同到期又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详情,敬请收看今晚18:00点,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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