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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
坚持“四个强化”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科学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近日长清区司法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加强了综合法律服务中的的值班制度,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值班工作人员做到不缺岗、不漏岗。其次完善了援助案件的审批制度,在取消援助案件的范围后,要求值班人员严把案件的审批关,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经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值班人员对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从而避免了人情案和关系案。
二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增强团队意识。
结合全区开展的“树良好风气,创至善之业”活动,要求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思想认识,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陋习。经过不断地学习和教育,中心的团队意识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及上访事件的时候,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
三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能够准确应用,并组织工作人员轮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扩展工作人员的知识面,积极协调局领导带领人员去外地学习经验做法,从而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
四是强化宣传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名度。
利用各种机会及各种形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温暖法援”做到人人尽知,从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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