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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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至孙耿街道东行政界线、崔寨街道北行政界线、省道、济南高新区代管范围北界线、历城区东行政界线;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线南边界;西至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线西边界、桑梓店街道西行政界线、孙耿街道西行政界线、太平街道西行政界线;北至徒骇河。

  市区10个建制镇(街道)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调整,涉及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柳埠街道、西营街道以及长清区归德街道、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张夏街道、孝里镇、马山镇、双泉镇。

  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区片基准地价标准,以及市区10个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年6月27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3.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4.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5.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6.济南市市区建制镇(街道)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年10月8日

阅读原文,查看济政发12附件1-6.doc

济南政务

来源:济南政府网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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