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年第37号
关于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济南市长清区醉火烤鱼坊采购不合格生羊肉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生羊肉
(二)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
(三)报告编号:GJQD061070
2、处置情况。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生羊肉,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不合格生羊肉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并进行整改。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醉火烤鱼坊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元;3、罚款元,合计罚没款20元。
3、整改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强进货查验管理。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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