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桥村

1、问:被拆迁户应如何选择征收拆迁补偿方式?

答:本次征收拆迁采用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安置户,可选择“按照宅基地面积”或“按照被安置人口”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被拆迁安置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问:选择按宅基地方式补偿的,宅基地面积如何确定?

答:有合法证件的,按证载面积(证载与实际发生变化的按特殊情况,由指挥部研究处理)。无合法证件的,由区政府成立的未登记宅基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长清区未登记宅基地认定办法》予以认定,按认定结果计算补偿面积。

3、问:选择安置补偿原房屋应如何抵顶?

答:有合法宅基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实宅基地合法,并经认定工作组确认面积,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面积进行选房的,房屋最高抵顶至平方米。对于抵顶剩余房屋面积有合法证件的,按鲁国土资字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对于抵顶剩余房屋面积无合法证件的超出平方米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无合法证件的,按认定工作组认定的宅基地面积进行选房,房屋最高抵顶至平方米,平方米以内抵顶剩余房屋面积按鲁国土资字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超出平方米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4、问:对于一户多宅的应如何补偿?

答:根据《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济国土资发〔〕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对于多处房产的,有合法房产证的,按证载面积予以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工作组进行房屋面积认定(最高不得超过平方米),按照鲁国土资字号文件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5、问: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为何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

答:根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发15号)第六条规定,宅基地建设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内每户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平方米。我们平安街道今年棚改项目涉及的村庄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属中心城区。因此,执行标准为无合法证件的不超过平方米。

6、问: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实施《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济政发[]42号文件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应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拟补偿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涉及对相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除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外,须报区政府备案。我们平安街道今年棚改项目涉及的村集体、非集体成员认定工作已完成,如认定后发生变化的,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会考虑实际情况另行认定。

7、问:征收拆迁后原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置?

答: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济政发[]42号和《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发15号)文件规定,对被征收土地农民进行房屋安置后,村庄外缘闭合圈内的原宅基地、空闲地、零星种植养殖用地等全部土地,均由市政府依法征收并处置,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转为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费用。村庄外缘闭合圈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对依法收回的宅基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因为棚改项目要对被拆迁居民予以安置、保障,因此按规定村庄闭合圈外缘以内的土地补偿款不在发放给村集体,而是转为安置房建设费用,用于为被拆迁居民建设安置用房。

8、问:被拆迁安置户应该如何选择安置房户型?

答:证载或经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为选房依据,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

按安置房型从高到低就近选择,即首套安置房或前两套安置房相加面积应最大接近宅基地面积。第二轮所选安置房,应最大接近首轮安置房抵顶完毕后剩余的安置面积,依次类推。剩余宅基地面积小于最小安置房设计户型的,不得再次选房,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由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可选择安置房户型:60㎡、94㎡、㎡、㎡

9、问:关于在本村有合法房产的非集体经济成员(俗称外来购房户)应该如何补偿?

答:根据《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安置有关意见》规定,已界定为本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本村拥有合法房产且长期居住的,按每户最多3人给予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按照当前长清区城中村改造的普遍做法进行购买,购买价格为元/平方米左右,原住房按照鲁国土资字号和济政发3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10、问: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工作组进行房屋面积认定为何不超过平方米?

答:根据《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济国土资发〔〕号文件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11、问:房屋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该如何补偿?

答:《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件规定,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搬迁费,以房屋拆迁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5元/㎡计算搬迁费用,一次性支付。

过渡安置费,每月过渡费按应安置房面积25元/㎡计算。先期发放12个月,第二年按年度发放,第三年按季度发放。拆迁过渡期暂定为36个月,自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验收之日起,按月计算。若逾期不能回迁的,过渡安置费双倍发放(按月计算)。

12、问:被拆迁户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兑付?

答:拆迁户在签约期限内,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并通过资金审计核准后一次性结清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奖励款。

本解答未尽事项,另行解答。

来源平安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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