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起,全区将进行新一轮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负面清单”,营造清朗有序的基层政治生态,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现就严肃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严禁”纪律,通告如下: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或霸痞分子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
9.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共同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存有上述“负面清单”之一的,坚持“零容忍”,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律依法依纪严厉打击,做到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长清区村和城市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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